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安全生产 > 信息交流 > 信息交流

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曝光(六)

来源: 资产监督管理处 日期: 2025-09-30 16:00:00

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落实,坚决守牢安全底线,现将9月份发现的部分问题隐患给予曝光,希望各有关企业引起高度重视,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,切实维护供销社直属系统安全生产大局稳定。

隐患一

检查时间2025年9月30日

隐患地点:宁夏供销社鼓楼商场

隐患问题:一楼营业厅内施工检修处未设置警示牌,旁边有电线裸露。

  

法规依据:违反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‌。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、通道口、楼梯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,且需符合国家标准。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‌第三十六条规定。安全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、检测、维修、改造和报废,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三十二条,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、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、用电秩序。

整改要求:一是在施工现场的显眼位置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;二是电线裸露的部分加装绝缘套管,提高绝缘性能。

隐患二

检查时间2025年9月30日

隐患地点:宁夏供销社鼓楼商场

隐患问题:电梯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纸箱等杂物。

法规依据: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‌规定。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
整改要求:一是‌立即清理杂物,确保防火卷帘门下方空间畅通无阻;二是加强日常巡查,发现违规堆放行为立即清理,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放标识。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友情链接: